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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 2023-04-28      访问量:

427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233月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3622日起施行。

《条例》共648条,通过对已列入世界遗产的古邗沟故道、里运河、高邮明清大运河故道、邵伯明清大运河故道、扬州古运河、瓜洲运河等6段河道,瘦西湖、个园、汪鲁门宅、卢绍绪盐商住宅、盐宗庙、天宁寺行宫、盂城驿、邵伯古堤、邵伯码头、刘堡减水闸等10个遗产点;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外的邗沟东道、老通扬运河扬州段、仪扬河等河道;大运河遗存河道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外的运河三湾、江都水利枢纽、跃龙关、子婴闸、平津堰、南关坝、邵伯老船闸、仪征东门水门遗址、拦潮闸、隋炀帝墓等大运河水工遗存和伴生历史遗存的列举,明确了扬州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界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指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要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级管理、保护优先、活化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要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战略紧密衔接、统筹联动,强化协同发展。要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在中国大运河申遗过程中,作为牵头城市的职能部门,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时期,市世遗办要负责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文化传承和宣传弘扬等工作,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文旅融合发展,并维护、运行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平台。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国际合作和传播,鼓励和支持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世界运河城市论坛等国际组织、平台在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发挥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秘书处所在城市的独特优势,注重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彰显扬州世界运河之都的国际地位。

大运河是活着的遗产,让古运河重生意味着保护只是基础工作,传承和利用才能让大运河文化遗产永焕生机和活力。为了更好地传播运河故事、弘扬运河文化,扬州在《条例》中规定:将每年的622日确定为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日

市世遗办将以《条例》正式发布为契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研究、保护、传承、利用、宣传好中国大运河,弘扬中国大运河承载的中华民族伟大精神这一主线,助力扬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争当示范、走在前列,努力让大运河在新时代展示新形象、焕发新活力。


来源:扬州市世遗办

撰稿:陈雨欣、王子充

初审:姚家仪

复审:杨家华

审签:朱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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