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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6      访问量:

扬办〔20225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于印发《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

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

《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此页无正文)

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2日   


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为扬州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国家、省、市文物部门委托,协调、组织、实施、督查大运河全线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主要为大运河遗产点监测、保护管理工作调研和督查,向各级文物部门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和文旅发展的交流研讨,开展遗产保护相关专业人员培训等。

(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大运河遗产的价值研究、文化传承、宣传弘扬工作。

(四)承担大运河遗产的活化利用、保护工作的交流合作和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有关工作。

(五)承担协调、组织、实施海上丝绸之路扬州遗迹和大运河新增遗产点申报工作。

(六)承担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及中国大运河学会(筹)秘书处的日常运作。

(七)协助市委、市政府举办相关国际国内论坛、会议和培训,协助开展经贸、文化、旅游、教育等国际国内联动、协作、共建活动。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综合处(挂财务审计处牌子)。负责机构日常运转,承担文电管理、机要保密、督查办理、综合档案、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分配、考评奖惩、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财政资金、专项经费、社团资金的管理、申报、拨付、使用、监事工作。

(二)宣传推广处。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新闻应急、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大运河历史文化的传播与推介,打造、开发与大运河文化密切相关的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负责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现代综合传媒平台和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中国大运河学会(筹)中文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更新;负责与国际国内新闻媒体联系合作,维护拓展公共关系;负责协调市大运河保护志愿者总队日常综合事务。

(三)保护监测处(挂大运河遗产监测中心牌子)。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督查国家、省、市文物部门委托交办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维护、运行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平台;协作开展大运河沿线城市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协调、组织、实施海上丝绸之路扬州遗迹和大运河新增遗产点申报工作。

(四)传承发展处。负责大运河遗产的价值研究、文化传承及精神弘扬工作;负责大运河文化带、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政策规定、意见措施、保护规划及工作方案的调查研究;负责世界遗产相关项目方案策划、可行性研究、技术论证;负责组织开展大运河学术研究活动;负责国内会议、论坛、课题研究等公益性和运营性活动的策划、发起与组织、实施。

(五)交流合作处(挂国际交流处牌子)。负责大运河遗产的活化利用、保护工作的交流合作和推动文旅融合发展;负责促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新型业态发展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促进国际国内运河城市的遗产保护、经贸、文化、旅游、教育联动交流、合作共建事项;负责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对外交流交往和国际友人的联系联络,组织开展世界运河城市论坛等国际性活动,运营维护涉外网站。

(六)协调联络处(挂会员部牌子)。负责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和中国大运河学会(筹)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顾问、专家、学者的管理和联络;组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管理各专业委员会;社团规章制度起草、修订并提交报批,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及预算报告并提交审议;社团年检事项等。

第五条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党组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处长6名、副处长5名。

第七条扬州市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                  2022225日印发